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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严打无证行医 建立黑诊所曝光制度
2012-06-20 16:21: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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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0日讯 (衣晓峰 董宇翔 记者杜筱) 即日起,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安厅将联合起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牙科诊所”等黑诊所。对查处过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督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诊所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建立黑诊所曝光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医疗市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无证行医回潮,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医疗市场秩序,黑龙江省近日出台方案,决定于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落在实处。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作用,加大乡镇、农村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准确、高效查处。

  方案要求,各地要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特别要加强对新建居民区、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中地点的无证行医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设非法坐堂行医行为及内设静点病床,开展非法静点行为。同时建立黑诊所曝光制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定期曝光查处的黑诊所,县区级每季度曝光一次查处的黑诊所,一般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左右公布,并报市级备案,市级每半年一次,一般应在6月、12月的25日左右公布。

  方案强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依托当地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机构的组织领导,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符合移交公安机关条件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移交,严惩犯罪分子,绝不以罚代刑。省卫生厅、公安厅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整体部署、开展全省督导评估,总结验收。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机关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提供业务、政策指导,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总结验收。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将专项整治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曝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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