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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二手房交易陷阱 学会四招不惧四大骗局
2012-06-22 10:12:0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付爽 宫雪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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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2日讯 记者在哈尔滨市各级法院采访了解到,与以往市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细节纠纷不同,近几年虚构房源卖房、一房多卖导致市民钱财受损的二手房诈骗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法官就二手房买卖中易出现的“陷阱”进行解读,供市民参考。

  拿到房款房主“蒸发”

  日前,市民宋大爷报案称,儿媳张某瞒着丈夫公婆把婚房卖了。原来,因丈夫常年在国外工作,女儿升学需要一笔钱,于是儿媳张某雇了一名男子假冒自己的丈夫,并给他办了一张套用丈夫信息的假身份证。该男子配合张某到房产管理部门演了一场戏,顺利地变卖了房产。张女士最终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

  无独有偶,去年6月,为了还债的吴某给租来的使用面积80平方米的房子办了假房产证,并在朋友的介绍下将房子以28万元的低价卖给刘某。吴某称房子做了贷款抵押,承诺一年后为刘某办理过户手续。签合同当天,刘某一次性交付房款,之后,吴某便人间蒸发。最终,吴某被南岗区法院判以诈骗罪。

  二手房诈骗四大陷阱

  记者从道里公安分局了解到,在这类案件中,别有用心之人将已抵押房产出售,或以能买到经适房、低价房为幌子骗取定金等案件也不在少数。不法之徒大多以低房价、避税为诱饵,通过熟人介绍骗取买房者的信任,一些人因贪便宜上了当。据南岗区法院法官介绍,二手房买卖中常见四类诈骗:一、租房者等伪造房产证出售房屋;二、房屋的共有者伪造证据将共有房产出售;三、房主将一套房许给多个婆家,以骗取定金等。四、还有一些买卖双方在签订实际交易合同的同时,还会签署一份“阴阳合同”,以减少费用或多获取贷款。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不仅易造成纠纷和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二手房买卖四大注意

  如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避免陷阱,减少纠纷?香坊房产交易管理所副所长王璟波提醒:市民在涉及二手房产交易前,一定要到房产部门做好相关“功课”:第一要了解产权情况,看房屋是否归买方所有,核对房产证、土地证的内容是否与房屋登记机关的存档一致,如是多人共有房屋,必须有公证处公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买卖的书面协议。切莫轻易与他人签订委托买房合同。第二,要查看房屋的抵押、租赁情况。第三,谨慎对待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以免买房后办不了产权证。第四,买卖还要注重购房资金安全,保留收条、转账凭据、支票等证据,最好请房产交易管理所进行资金监管。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