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7月4日讯 为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年初以来,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674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9763万元;保障五保供养对象658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580.8万元;全市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01.8万元,救助大病人数3856人;出资660.8万元资助111158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比率和保障金及时拨付到位率均为100%。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了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城乡低保配套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化、资金筹措制度化、档案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和信息传输网络化的管理模式,全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社会救助资金审计,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配合省、市审计检查组较好完成了各阶段的审计工作任务,确保困难群众及时有效救助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规范使用;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上调幅度为11.5%,其他县(市)提高到每人每月241元,上调幅度为18.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350元,上调幅度为12.5%。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城市低保补差水平达到月人均197元以上,农村补差水平达到年人均1044元以上,均达到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差标准和全国平均水平。
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市本级先行出台了《黑河市区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方案》,所辖县市也以政府名义相继出台了信息核对机制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民政、公安、社保、税务、房产、公积金、交通、工商、殡葬管理、金融等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工作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年初以来,全市通过信息比对和低保对象复查清理工作,对有营运车辆、有多处房产、有门市房、有工商执照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通过核查,城市新增2703人,清退2359人;农村新增8106人,清退2185人,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保障水平。全市五保供养标准完全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执行,并随着全省标准的调整而提高。我市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到375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3150元/年,实现了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步增长;建立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五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供养水平高于全省供养标准平均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列为“市政府2012年十二件民生实事”。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着力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改革。截至目前,爱辉区、北安市已全面建立起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累计结算350人;嫩江县、逊克县正在积极运作之中,到年底将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五大连池风景区扩大了救助范围,取消了救助病种限制,缓解了患重大疾病的三无、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北安市将救助对象救助封顶线从1万元提高至1.2万元,7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救助比例再提高两个百分点,救助比例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