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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黄标车无标车二环内限行 违规者将被罚款扣分
2012-07-06 07:17: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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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东北网7月6日讯 记者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获悉,7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前进路、康安路、和兴路、三大动力路(和兴路至三合路)、三合路、公滨路(中山路至南直路)、南直路、南直立交桥、东北新街、北新街、大新街、友谊路和河鼓立交桥所围成的二环路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通行。

  据介绍,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2年7月1日起,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黑A号段和黑L号段的机动车以及本市驾驶人驾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除外)采取第三阶段限行措施。

  据介绍,第三阶段限行措施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第一阶段《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和2011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第二阶段《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据了解,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8月1日起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