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12日讯 11日,为加强人行道上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哈市交警部门对擅自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障碍物、私设停车泊位、违法停放及挤占公交站台停放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和整顿,并对占道自用停车场进行重新登记和审核。据悉,未按期限自行消除违法行为或未重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上限处罚,逾期未撤销非法停车标志者最高罚1万元。
11日,记者随同交警来到建国北四道街60号的一处住宅小区,看到近20个隔离桩密布在地下车库及小区大门前人行道上,有的桩与桩之间的纵向距离不到50厘米,行人经过时不断绕行这些障碍物,非常不便。交警找来专业施工人员对这些隔离桩进行了清除。
据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秩序处停车场管理科科长夏强介绍,单位、个人设置这类隔离桩障碍物,主要有四种目的:一是标识出自己的停车位,防止外来车辆停放;二是防止因外来车辆停放带来的出行不便;三是一些商家为防止门脸被挡影响生意;四是部分小区为防止大型车辆进入有意限定了通行宽度。“这些障碍物一股都是铁质的硬物,不仅会影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还会严重威胁到过往市民的人身安全,因此必须予以取缔。”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清理范围包括擅自在人行道设置车位锁、隔离桩、栏杆及其他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障碍物、擅自在人行道边石下搭建的木板、铁板、混凝土等各类供车辆通行的临时道口设施;擅自设置停车标志牌或施划停车泊位线;同时对十字路口、网状线、人行横道线、公交站台、未预留3米以上行人通道、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通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及公交车不进站台路中上下车的行为,交警部门将通过“贴、锁、拖”的方式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夏强表示,各交警大队于7月5日起已组织开展对辖区各街路的摸排工作,并要求沿街单位、居民在7月15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各类障碍物和占道设施,撤销擅自设置的停车标志牌,驶离未按泊位线停放的车辆;对沿街单位以前办理过占道自用停车场,已设置停车场标志、标线的,满足现行办理道路专用停车场条件的,通知其限期15日内重新办理停车场手续,到期未办理的,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处500元罚款,并撤销其停车场标志,对停放车辆进行处罚。经现场认定,不能达到道路专用停车场设置标准的,书面通知其限期3日内撤销其停车场标志、标线,逾期对停放车辆进行处罚。逾期未撤销的,依据《办法》的规定,处10000元罚款。
对以前未办理道路自用停车场手续,擅自设置停车场标志或标线的单位,依据《办法》的规定,处10000元罚款。经现场认定,满足办理道路专用停车场条件的,书面通知其限期15日内重新办理停车场手续,到期未办理的,对停放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