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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电业部门详解阶梯电价 92.4%用户受影响小
2012-07-12 11:33:50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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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2日讯 7月1日起,牡丹江市与全省同步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消息一出,很多市民都开始盘算着,自家的电费会不会因此多交,有的还提出了“抄表的怎么办?”“此前已交了很多电费的怎么办?”“我家用电不到一年怎么算?”等等疑问。近日,记者就此联系了我市电业部门,并由电业部门协调省电力公司,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第一档电量覆盖率达92.4%

  据悉,根据试行方案,第一档电量为每月170千瓦时(含),第二档电量为每月260千瓦时(含),低于170千瓦时(含)维持现行标准收费,171千瓦时至26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每千瓦时提高0.05元,高于260千瓦时的部分,每千瓦时提高0.30元,第一档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2.4%,超过了国家最初规定的,第一档电量覆盖率不低于80%的要求。

  7月1日起计算抄表按固定日期

  有些市民担心,自己此前多交了不少电费,不知这些电费该如何收取。对此,电业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牡丹江市电表读取,多是由计算机远程系统控制进行,因此,会严格按照7月1日开始时的电量,来按阶梯电价计算。7月1日前的,仍按原标准计费收费。即市民不必担心,自己此前多交纳的电费,如有剩余会保留在自己账户中,重新按阶梯电价计费时收取。

  同时,电业部门表示,对于抄表的用户,省电力公司强调,要加强抄表周期管理,严格按照抄表例日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抄表例日;对居民直接抄表收费用户,均实行按月固定抄表日抄表核算。

  对于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销户、过户等情况,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计算分档电量;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实施阶梯电价。租户不满一年

  房东可协商按月计算

  有市民提出,自己家的房子出租,很多房客租房时间不到一年,如果上半年的租户用电很费,下半年的租客用电,就可能执行第二档电量进行加价,这在生活中如何避免呢?

  对此,记者了解到一个不错的办法,一位房主表示,阶梯电价规定,首档电量为每月低于170度,那么,在与租客签订协议时,房主即可要求按月与租客结算电费,如果租客每月超过首档电量,就可根据电量执行第二档、第三档电价,无论下半年是否换租客,这样做,都可给房主和租客解决麻烦。

  另外,由于买房卖房等原因引起过户时,过户双方应及时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结清电费,避免以后引发电费纠纷,特别是阶梯电价实行后,如果上半年的住户费电,下半年的住户,就可能会因此多交电费。

  每年低于2040千瓦时不用多交电费

  此次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我市试行按年计费,即以一整年为周期循环实施。

  经计算,一整年内,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低于2040千瓦时(含)的部分,按第一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在2041千瓦时至3120千瓦时(含)之间的部分,按第二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电量逐月累加高于3120千瓦时的部分,按第三档电量的销售价格执行。

  牡丹江市电业部门还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开展国网直供居民用户甄别工作,重点是居民合表用电、混合用电类型、居民用电中的其他用电类别,逐户核查分析月均用电量较大用户,了解用电性质,剔除不属于执行范围用户,确保新政策应用覆盖面准确、全面。此外,他们还要开展计量装置大普查,开展远程抄表计量装置更换行动,实现电能表全部遥抄。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