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  科教
搜 索
黑龙江省出台《意见》强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落地
2012-07-12 15:37:49 来源:东北网  作者:侯巍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东北网7月12日讯(记者 侯巍)12日,黑龙江省科技厅新闻发言人石兆辉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意见》从建立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完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强化科技和产业园区成果转化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环境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省科技厅新闻发言人石兆辉解读《意见》。东北网记者 侯巍 摄

  ——提出了让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在经济上有得的激励政策。为充分体现多劳多得,让科技工作者更体面更有尊严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意见》第二部分的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部分中提出了“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以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在项目盈利后3年至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等奖励制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科技成果投入方式,明确规定了成果完成人相应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的最低份额,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收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提出了鼓励科技人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部分中提出了“将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纳入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内容,由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区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从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才评定职称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创新人才能全身心地投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及应有的作用。

  ——提出了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激励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促进地区科技进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强化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作用部分中提出了“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升格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补助”的激励政策,目的是要进一步推动资金向科技园区投入、政策向科技园区倾斜、项目向科技园区摆放、人才向园区集聚,加速园区提档升级,增强园区活力,充分发挥其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作用,提升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对科技资源的集聚能力及对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加快园区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园区成为高端创新人才的聚集区、高端技术研发集成的核心区、高端成果孵化运用的主导区,发挥科技转化的市场作用,使科技园区真正起到龙头和示范引领作用。


   ——提出了有关“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奖励政策。为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人才多、科研实力强、科技成果丰富的优势,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带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部分中提出了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内容。即“围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由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政府搭台,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过省直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此条款的制定,旨在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购买成果,提升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补助或贴息等形式,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转化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其中“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额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条款,目的是由政府先期投入科技成果熟化转化的引导金、风险金,增强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引导我省企业接纳实验室成果,并尽快地熟化转化实现产业化。《意见》“给予其项目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条款,主要是鼓励我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对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并实施产业化,对于企业通过政府搭台对接,经过实践证明已转化成功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承接项目,给予高额的后补助支持,目的就是支持该项目尽快做大做强,也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前期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是对于其他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提出了增加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熟化环节投入的相关政策。加快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关键环节之一是依靠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此类研发机构既是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育的摇篮,又是科技成果熟化的基地,更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为加快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增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鼓励与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及晋位升级,在《意见》第二部分的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部分中提出了“对新建的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内容,以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提高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熟化的能力,支持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同时,还提出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的内容,以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我省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提出了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是保障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中央财政已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及其他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以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目前,江苏、浙江、辽宁、吉林等一些省份也都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我省利用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有利契机,在《意见》第三部分的创新机制加强投入部分中提出了建立“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今年,省财政厅已同意拿出2700万元用于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下一步,将按照新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今后每年都将投入一定资金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以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