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7月18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已经对第一医院扩容后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自7月11日起至2013年末,该停车场将实行新标准进行收费。
今年3月末,第一医院在市交通运管部门取得了经营资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审核了新扩容的第一医院机动车停车场和新增设的电子刷卡、自动计时收费等系统,通过对该停车场情况的审核,经研究,对第一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
经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准,该停车场收费范围为进入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收费时间和标准为:小于7座位机动车辆每台2元/小时,8座位至19座位机动车辆每台3元/小时,20座位以上机动车辆每台4元/小时,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及港田车每台1元/小时。上述收费标准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停车收费一天(24小时)最高限价20元。
此外,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轻出租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明传[2006]2号)规定,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出租汽车同社会车辆同样按次数和停车时间收费,不得采取按月方式收费。
第一医院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停车场中为市园林处和龙沙公园规划出免费公务停车位。第一医院设在阳光大厅、急诊、儿科门诊门前的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不得收费。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还要求,该停车场收费必须执行明码标准制度,公示牌应按齐价联字[2008]9号文件规定,在收费处公示停放车辆的种类、计费单位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并使用统一规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