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21日讯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要在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养老事业、社区建设等方面,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到2015年,我省困难市民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福利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
《意见》提出,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城乡低保标准。要理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市民基本生活造成的实际影响。要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健全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重点保障政策。要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十二五”期末,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70%以上。。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市级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养护机构和县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15年,使城乡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所有的城市社区和1/3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建立以养老保险、政府供养、高龄津贴以及生活困难老人失能护理补贴制度为主干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老人延伸服务,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向老人开放社会服务资源,推进建立社会助老联盟和社会养老机构的连锁经营。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要新建10个、改扩建30个救助管理中心(流浪来成年人保护中心)。要大力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规范化,并探索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相互协同方式,全面提高救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