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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查处非法销售穿着警服行为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2-07-27 07:21: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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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7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警察着装管理,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省公安厅将利用一个月时间对非法销售和穿着警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顿。

  专项整顿行动期间,省公安厅将深入到公安机关办公场所以及派出所、交警、出入境等窗口单位对公安民警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着装的人民警察依据《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我省警方还将对全省范围内大专院校保卫部门人员私自穿着警服者,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人员非法穿着警服者予以清理;对非法销售警用服装、警用器材、警用标识的商店,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发现公安民警擅自赠送、出借或者出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等问题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