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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错过慢性病复检者可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登记
2012-07-27 14:16: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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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7日讯 2008年和2010年医保特殊慢性病待遇复检已结束,一部分参保患者因各种原因错过了复检,按规定,将无法继续享受待遇。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考虑到错过复检患者的诉求,从今天起,错过复检的患者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复检医院登记备案,市医保中心将统计相关人数,视情况组织一次补检。

  据了解,取得医保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季度可获得450元或600元的补贴,待遇期为两年,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降低,这是一项涉及众多市民的惠民政策。按规定,两年后,这部分人员必须参加复检,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待遇。据悉,我市2008年和2010年取得慢性病补贴待遇的人员约有2.2万人,今年须参加复检。7月11日,市医保中心组织这部分人群进行复检,7月20日复检结束。

  复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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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医院(香坊区中山路82号0451-87131033)(新门诊楼体检中心)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0451-87090233)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0451-87123592)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0451-55601245)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0451-88029830,88029617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0451-88029238)

  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平房区集智街31号0451-86598230,86598021)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原林业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0451-82130275)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0451-55602398)(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宏伟路217号0451-82421934)(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责任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