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6日讯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区委中心工作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发展,五年大越跨”总体思路,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积极为地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司法的公信度大大提高,受到辖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主动报告工作,取得理解与支持
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于重大执法活动和审判大案要案都坚持专题报告、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法院形成的有关文件、报告、信息等报送给区人大,涉及干部任免、法院重大改革新措施均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使法院工作始终处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
主动联系代表,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
为保持与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我院制定了《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该制度曾被市人大常委会转发。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工作,畅通监督渠道,还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定一名干警直接负责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监督意见,拓宽联络渠道,基本解决了过去联系不通畅、反馈不及时等问题。近三年来,我院保持与人大代表电话及网上联系36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100余件次,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了地区的社会稳定。我院还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制度》,定期将开庭审判案件的时间、地点报送常委会,主动接受监督,并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同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案件160件,其中人大代表参加案件旁听70余件,向法院反馈意见20余条,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监督之下。此外,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刑、民、行政等案件审判372件,既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意、体察民情的优势,也对审判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监督。
加大人大督办案件办结力度,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我院把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案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措施、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对交办的每个案件都迅速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和布置,同时由院长牵头,主管院长、庭室负责人和办案人共同向人大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在人大的指导与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