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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同比翻倍 造成人身伤害多
2012-08-08 06:47:0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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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8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7月24日发布数据显示,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3.5辆。汽车时代到来,也带来机动车交通肇事案的高发。记者从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获悉,仅今年上半年,该院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同比增长一倍,占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半。究其原因,是因为交通肇事造成人身伤害的多了,因为保险赔付需要时日,大多数受害人因伤势较重需要立即住院,受害人无奈告上法庭。

  前段时间,25岁的王博驾驶现代汽车行驶至先锋路路口,忽视街口禁止右转的指示牌强行右转,与迎面驶来的公交车相撞,致使公交车上一名53岁的乘客摔伤面部。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李女士经司法鉴定左半边脸瘫痪,属十级残。王博认为事故全由保险赔付,自己不用负责。可李女士伤重需要住院,保险费又迟迟拿不到。无奈之下,李女士将王博告上法庭。

  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赵栩介绍,据法院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机动车交通肇事案800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占该院上半年受理案件的近50%,其中因新手上路、无视交通规则的案例占3成左右,而且大多以人身伤害的交通肇事案居多。分析原因,与伤人肇事案增多、保险理赔间隔时间长等因素有关。

  据介绍,按照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强制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发生交通肇事伤人事故后,不论双方责任如何界定,都由保险公司负责先行赔付,不足额部分再由当事人承担,但因为大多数受害人因伤势较重需要立即住院,而等待保险赔付期较长,受害人进而无奈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愿意走法律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赔付金额的公平和准确,这也是造成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增多的原因。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