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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店老板用POS机帮人套现每笔收5%手续费 三年套800万
2012-08-09 06:48:1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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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9日讯 在银行申请一台POS机,本来是方便客户刷银行卡消费之用,但哈尔滨市一家鲜花店的老板李某却利用POS机,帮人非法套现八百万元人民币。前不久,李某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

  2012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哈市动力区一家鲜花店能帮人刷信用卡套现,而且已经很长时间了。接到举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侦查员罗宝宏发现,被举报的鲜花店还是个房屋中介,进出该店的人员较多,来去匆匆,并没有买里面的东西。有知情人向民警透露,该店老板姓李,是一名40多岁的女士,店里有一台POS机,好多人到里面套现,李某向持卡人收取每笔5%的手续费。

  “这家鲜花店很有名,不管认识不认识的人,只要想套现,拿信用卡来,店主都帮你,已经有3年了。”该知情人说。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内的这台POS机交易频繁,随后在侦查员的调查取证中警方掌握了李某大量的犯罪证据。2012年5月4日,鲜花店老板李某被警方抓获。目前,因涉嫌非法套现,李某被哈市警方刑拘。

  李某说,她的POS机是2008年银行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安装的,2010年时,哈市楼市销售很好,就用爱人和自己的银行卡套现来购买房产,大概套现70余万元,后来亲戚朋友有需求时也在她这套现,以套现1万元为例,收手续费500元。民警查询李某的套现记录,发现李某已经帮人非法套现800余万元。

  据了解,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