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9日讯 本来安安稳稳依法经营个体旅店的王某,嫌赚钱太慢,便利用开旅店的便利条件,干起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从中牟利的勾当。近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旅店女业主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10月初,王某从他人手中承兑一个体旅店经营。在短短20多天的时间内,王某便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多名卖淫女的联系方式。同年10月24日20时许,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卖淫女张某、付某分别与嫖客冯某某、王某某在自己经营的旅店从事卖淫活动并获取非法利益,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王某利用经营旅店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王某捕后至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手段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法院依照刑法刑法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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