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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生多起赴俄劳务纠纷 出国务工需通过正规渠道
2012-08-14 07:31: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任继红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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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3日讯(任继红 记者 李博)近日,我省发生多起因非正规渠道赴俄罗斯务工而引起的劳务纠纷事件,引起社会关注。省商务厅提醒出国务工人员,尤其是前往俄罗斯的务工人员,办理出国务工手续需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劳动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透露,目前,纠纷已得到解决,劳务人员顺利回国,但其经济利益因无正规合法劳务手续而无法维权,受到损失。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的通知》、《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据省商务厅统计,近年来通过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等非正规渠道派往俄罗斯的务工人员剧增,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事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省商务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非正规渠道出境务工,既违反俄罗斯法律,也不受我国涉外劳务法律保护,不但扰乱了我省正常的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而且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省商务厅提醒出国务工人员,尤其是前往俄罗斯的务工人员,出国前应注意,一是务必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外派劳务资质的企业出国务工,查验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证书》,任何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无权派出劳务;二是与雇主签署条款完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书面劳动协议(合同)并留存,合同应当载明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如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劳务人员在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违约责任等;三是务必持正规的劳务手续出国务工,在俄罗斯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等手续务工是非法行为。

  

责任编辑: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