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市醉驾入刑实施一年多 154名醉驾者被判刑一半缓刑
2012-08-16 06:49:3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智威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16日讯 记者日前从哈市各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哈市共有154人被判刑,其中77人未造成后果,被处以缓刑,另有2人定罪免罚。醉驾人群呈年轻化、文化低、无业者多等特点。

  冰城“醉驾入刑”第一人

  刘某是醉驾入刑后哈市第一个被判刑的人。2011年6月5日,刘某与朋友聚会至第二天凌晨。“都凌晨1点了,不会有什么问题!”酒过三巡的刘某抱着侥幸心理,坚持要把车开回家。当驾车至哈市道里区友谊路由西向东行至中央大街街口时,刮倒了行人杨先生。交警赶到后为刘某进行乙醇含量检测: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此时的刘某已是后悔莫及。哈市道里区法院认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他人相刮,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已赔偿被害人杨先生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提高了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予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予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在哈市各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醉驾的人中女性仅1人,多数被告人自恃平时酒量还可以,认为酒后驾驶车辆也不会影响安全。在这些醉驾者中,年龄大多集中在25至45岁之间,年龄最大为58周岁,年龄最小为17周岁,呈现出年轻化、文化低、无业者多等特点。

  “现在酒驾行为确少了很多!”哈市南岗交警大队大厦形象岗民警孙强介绍,“醉驾入刑”前期,仍有很多司机铤而走险,经常一晚就能碰见五六个酒驾司机,节假日甚至更多,如今这种情况不常见了。“醉驾入刑”后,的确给些司机起到了震慑作用。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酒驾发生区域一般集中在酒店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交管部门一年来执法与教育并举,结合酒驾发生的时间和地域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已建立起整治酒驾的长效机制,形成高压态势。交管部门还通过媒体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进行解读,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形成强有力社会舆论氛围,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