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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山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养殖最高罚10万
2012-08-21 09:09:48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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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21日讯 今日,《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规定,磨盘山水库周边及上游汇水区内11.5万公顷林地划为禁采区,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或者旅游经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有效保护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哈市规定了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准保护区。《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毒鱼、炸鱼、电鱼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向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倾倒或排放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水源保护区内水体中清洗船舶、车辆或者进行肥水养殖,在距水体50米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组织进行旅游、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