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0日讯 闲暇之余,和家人、朋友到歌厅唱歌本是件高兴的事儿,但因歌厅“谢绝自带食品”的霸王条款,影响了自己的好心情,不仅扫兴,还觉得憋屈。近日,记者频频接到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齐齐哈尔市部分歌厅出台“霸王条款”——“谢绝自带食品、酒水”,使消费者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本来和朋友聚会,去歌厅唱歌心情挺好的,但是随后被歌厅服务人员告知:‘禁止饮用自带啤酒’,破坏了好心情,以至于最后的聚会,也是在尴尬的气氛中结束的。”曾被练歌广场的“霸王条款”泼过冷水的小王气愤的说。小王表示,有一次,他和朋友们在龙沙区步步高练歌广场聚会,由于觉得练歌广场卖的啤酒很贵,所以,他们几个男生就到外面超市买了一箱啤酒进包房,练歌广场的服务生随后进包房表示,包房内禁止消费者饮用自带啤酒,并要求消费者将啤酒拿到吧台处,等到离开练歌广场时,再自行取回。“我觉得我有消费权,可以选择是否在歌厅买啤酒。”小王对记者说。
而市民曹先生则对于歌厅的“霸王条款”既无可奈何又无计可施。曹先生说,前些天,他和朋友在建华区钱柜(浏园店)练歌广场唱歌,其间,一个朋友逛完超市后,拎着食品来到练歌广场,结果被服务员拦在了吧台前。“其实我们根本没准备在包房吃朋友买的食品,但服务员一再要求我们将食品寄放在吧台,称这是店里的规矩,我们没办法,只能听他们的,被如此对待,心里真不是滋味儿。”
那么,歌厅不准消费者自带食品、酒水的规定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蕊。苏律师表示,商家此种硬性的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消费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