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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09-03 10:08: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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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索建国

  近年来兴安法院在队伍改革建设取得了一定进步,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法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断层现象严重。兴安区人民法院共有编制45人,在编干警41人,有法执人员29人,其中50岁以上人员7人,40岁以上21人,35岁以上2人,其余11人为书记员以及后勤行政人员,其中有法执人员中还有从事行政工作人员4人。最近两年新进1人。法官年龄结构断层严重。

  2、法官执法水平急需提高。全院41名干警,本科学历达到100%。在学历方面达到上级要求,然而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其中大部分人都是自考或者函授取得本科学历,真正通过大学系统学习的干警只有少数,目前我院法官中缺乏正规院校毕业的法律本科人才,多数干警是在审判实践中学,在学中干,缺乏理论的指导,少数干警业务能力偏低,驾驭庭审能力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业务能力偏低所致,个别案件被更审、改判。随着近年来我们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许多新法出台,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在这方面我院还需加强工作。

  3、工作量大,后勤保障有待提高。近年来案件数量成上升趋势,每名法官都承受着繁重的工作,其中许多年龄较大的法官长期坚持在审判工作第一线,身体落下许多问题。然而由于法院没有经济来源,后勤保障一块严重滞后,我院直到去年才将严重破损的办公楼重新装修,又借钱办食堂,全院办案经费不足,车辆不足,给法院办案造成极大的不变。

  二、几点建议

  1、引进新人,给法院换血。我院现有许多法官是从法院重建的时候就在法院工作,或者70,80年代进入法院队伍,这些人即将告别他们的工作岗位,然而新人跟不上,造成法官队伍的断层,近年来虽然招录公务员,但是鹤岗市本处于黑龙江省的落后地区,而兴安区又是郊区,造成有空编制也招不来人的局面,希望上级能够适当降低我们招人的条件,使更多符合条件又愿意到我院工作的人能够如愿考入法院,另外对已经招录的人员是否可以给予适当政策,补充进法官队伍,使法官断层现象得到缓解。

  2、分别管理。法院队伍将法官与行政人员分别管理,行政人员如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直接晋升为法官,补充到法官队伍中去,法警、书记员单独管理,单独晋升,这样可以促进大家的积极性,避免出工不处理的现象出现。

  3、加强教育培训。对现有法官进行培训,使其适应新法的要求,对新入法院队伍的人员鼓励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给与一定政策。

  4、公开干部选拔。法院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一律公开进行,由能者居之,首先进行民主测评,继而考试,演讲,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才能从根本上做到为社会服务。

  5、提高法院待遇。全国法官应该统一的工资待遇,增强偏远、贫困地方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便于人员合理流动,使其能招到法官,留住法官,提高法院待遇有利于促进法院人员的廉政思想,用高薪养廉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法院收黑钱的现象。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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