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7日讯 5日21时20分,哈市道外区红河小区713栋居民楼下的自行车棚起火,除烧坏七八台摩托车和40多辆自行车外,一辆停在车棚内的轿车和一辆停在车棚旁边的面包车被烧报废。
6日9时,记者来到红河小区。在713栋居民楼下,看见20多米长、10多米宽的自行车棚东侧部分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大部分已烧得只剩下了架子。附近鞋城商家在车棚内存放的皮鞋等物品也烧成废品,一辆停在车棚内的轿车已经烧得面目全非,一台停在车棚外的面包车被烧得只剩下铁架子。消防人员正在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据红河小区居民们介绍,车棚内存放有上百辆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还存放着汽车和一些货物。
目击者王先生说,火灾是5日21时20分左右发生的。“当时我正要去阳台取东西,发现楼下车棚有火光,打了119报警,消防官兵在23时左右将大火扑灭。”另一名目击者称,着火点是车棚堆积的杂物,浓烟弥漫,火苗有两层楼那么高。
存放在车棚内被烧毁的轿车车主马先生表示,自行车棚是红河物业公司承包给个人的,他每个月向车棚承包人交130元的存车费,现在轿车烧毁了,物业公司和车棚承包人都不愿负责。停在车棚旁边被烧毁的面包车车主王志强对记者说:“面包车是单位的,停在车棚外面,车棚着火将面包车烧报废,物业公司和车棚承包人都不愿意赔偿,我该怎么跟领导交代。”王志强表示,自行车棚是为了居民方便存车修建的,可是承包人却将机动车、易燃的货物长期存放在自行车棚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在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自行车棚的承包人,承包人见到记者后立即走开。记者随后来到红河物业公司,管理部尚广华部长表示,物业公司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将车棚承包出去,并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合同内规定自行车棚只允许存放自行车,禁止存放其他物品。承包人私自改变车棚用途引起事故,应该由车棚承包人承担责任。记者提出要看一下承包合同,尚广华部长表示没有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