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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修改后征求民意
2012-09-08 06:40: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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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8日讯 记者7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即日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百姓征求意见。

  在医疗救助上,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送至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原则及时救治;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鼓励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对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造成行动不便的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其调配住房;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楼层享有优先选择权。

  在升学和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我省将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更多的优待。征求意见稿规定:省属高等学校招生时,对获得市(地区)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在其高考成绩上加十分;对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省规定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降五分投档。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中考的,应当给予优待,具体办法由市(地区)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