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给你9月11日讯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能力”的思想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减轻当事人的讼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在原告海某诉王甲、王乙等6被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海某是被继承人王某的后老伴儿,6被告是被继承人王某与前妻的婚生子女。王某去世后,原、被告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经过了解,6被告均有固定收入,原本对继承问题没有太多疑议,但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原告将家务事起诉到法院的行为非常反感,与原告的关系进一步陷入僵局,誓死把官司打到底。了解到症结所在后,主审法官张迪多次与当事人谈心,说明是非曲直,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对于情绪特别激动的被告王甲,她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并在其情绪稳定后找来他最信任的小儿子一起帮忙调解。就这样,经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终于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6被告放弃了对诉争房产的继承权,原告支付被告王乙房屋差价款21 000元,长达7年的分歧和隔阂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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