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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2012-09-13 11:04:5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季宪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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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季宪柱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指导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也应当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谈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深刻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与新时期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内涵是一致的。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也要不断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要求,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定纷止争的新要求,在司法能力、工作方法上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在法院工作中的体现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达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就是在司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的法治环境,让法治的理想在现实社会中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和契合点。实践表明,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才能顺利探索出适合中国的司法工作新模式,加快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

  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围绕发展大局做文章,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才能真正体现自身价值。要把树立法院公正的司法形象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起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标,倾力追求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放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做到案结事了。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

  法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切实做到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首先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将关注民生付诸于司法审判实践活动。法院要通过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以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加大其他各类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妥善化解各种民商事和行政争议。总之,要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以司法救济保护民权。

  其次,要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要通过上门立案、巡回审理等方式,及时受理各种诉求,把司法便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方便群众诉讼。让有诉求的人民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赢官司,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

  再次,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让他们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并对所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及时实现,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要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把广大法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区委确定的奋斗目标上来,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工作,我们的审判事业一定会开创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