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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黑龙江省购“含麻”感冒药须带身份证
2012-09-15 08:21: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霍营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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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5日讯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11月20日,黑龙江省将开展特殊药品(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活动,20日起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须带证件。

  此次整治行动要求,9月20日起,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销售数量,药品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严禁开架销售,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而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上述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发现通过“挂靠经营”、“走票”等方式购销特殊药品、违反规定销售,造成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生产、经营企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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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黄碱能消除鼻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所以很多西药类感冒药的成分中都有麻黄碱。但麻黄碱也可以通过某些化学手段制成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