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18日讯 哈尔滨市将根据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进行测算,与有关部门沟通,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提高低保标准。这是记者从17日召开的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的。
为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09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哈市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提出“当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低于30%时,启动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哈市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两次启动动态调整机制,分别将低保标准提高了10元和50元。同时,哈市从去年开始健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哈市9部门已开展了13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去年共对城区11万低保对象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检出问题人员5627人。
目前,哈市社会救助范围逐年扩展,救助水平、能力逐年提升,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互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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