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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旅游消费警示:遇强迫购物要拍照留证据
2012-09-18 08:52: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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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8日讯 中秋和“十一”黄金周将至,17日,哈市消协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游客如遇购物陷阱或被强迫购物时,最好将过程拍下来留做证据。

  哈市消协负责人提醒,现在没有什么特产是别的地方买不到的。游客在被强迫进行超出合同约定的购物活动,要利用手中的相、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留存证据。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