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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他人房屋不备案 牡丹江市两家企业被处罚款一万余元
2012-09-18 10:26:47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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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8日讯 承租他人房屋,多次督促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却遭到拒绝。经过申请,被法院强制执行,不但交纳了应交的房屋租赁备案费,还多交了数千元的罚款和滞纳金。17记者从牡丹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我市首次对两起房屋租赁行政案件实行强制执行,还将陆续对69户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处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被强制执行的房屋租赁备案人为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为位于东一条路牡丹街上的某五金企业,另一家为位于光华街造纸路附近的一家建筑机械企业。去年4月,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办工作人员到两家企业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作为承租人,两家企业负责人拒绝进行备案登记和交纳备案登记费用。随后,工作人员又先后多次上门要求备案,但都遭到拒绝。今年4月,房屋租赁办就此事分别向东安区人民法院和阳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末,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两家企业实行了强制执行。其中,五金企业共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计8000余元,另一家建筑机械企业共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计3000元。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