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8日讯 哈市地铁1号线通车在即,为促进哈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哈市政府拟制定《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并于今日刊发在哈市政府法制信息网(//www.hrblaw.gov.cn)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运营:公布服务承诺 保证正点运送乘客
在服务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服务规范向乘客作出服务承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正点运送乘客,并向社会公布。在公共卫生方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和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保证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垃圾箱和急救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公共卫生间应当免费开放。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车行车时刻和列车运行状况。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需要调整首末车行车时间的,应当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有效手段及时告知公众。
票价:政府定价 推行城市通智能卡
在票价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运营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建立统一的票制形式和卡片应用体系。乘客可以使用城市通智能卡乘车。
此外,下列人员可以免费乘车: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因公伤残警察证》的;持有《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持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发的《敬老优待证》的;盲人;身高1.2米以下儿童。外地7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享受乘车优惠。
乘客: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和穿轮滑鞋乘车
在乘客义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公共秩序,爱护轨道交通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同时,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跨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强行上下车;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或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携带猫、狗等宠物;穿戴轮滑鞋、滑板、钉子鞋进入车站或车厢;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卖艺、乞讨、从事销售活动;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座席;醉酒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等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安全:定期检查监测 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在检查监测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轨道交通运行安全防护技术和监测措施,并定期对轨道交通车站、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等建(构)筑物及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在救援设施方面,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车站和列车车厢内配置灭火、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护监视、急救箱等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进站、乘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违反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等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哈市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采取措施后仍然难以保证安全运营时,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停止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哈市人民政府报告。
据哈市3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箱、书信或传真方式进行反馈。截止日期:2012年9月21日。网址://www.hrblaw.gov.cn。地址:哈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立法处。邮编:150021。传真:86772032。电子邮箱:hrb49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