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19日讯 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三年工作方案》日前实施。方案提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满意,我省的法治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主体是否满意为重要衡量标准,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为重点,针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行政审批和行政检查、处罚等行为。方案确定2012年为基础建设和重点规范年,重点规范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涉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2013年为全面推进年;2014年为巩固提高年。
方案明确了主要工作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全省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日常监督和检查;除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部门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每次检查前后分别将拟检查的企业和检查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和互检互查工作,并建立企业满意度调查制度。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