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成立保障房“超市” 被征迁人可自由选择房源
2012-09-20 10:35:3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齐帅 刘述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20日讯 19日,隶属于哈尔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市住房保障安置中心正式成立。今后,凡涉及棚改、路改等城市重点征拆项目的被征收人,均可在由安置中心收储、展示的不同地点和不同户型的保障房等房源中进行“一站式”选择。此举打破了以往征收安置渠道单一、方式封闭的局面。

  昨天,在位于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798号的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来自道外区桥头屯地区的高俊山夫妻正在挑选心仪的小区和户型。高俊山说:“今年真是赶上了好时候,不但搬离了低矮破旧的小平房,还能在这么多地方的现房中选择,这是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啊!”

  据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成立的安置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承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登记及档案建立工作;负责对已配租廉租住房的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廉租住房入住及租金收缴工作;负责掌握实物配租廉租户的房屋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责令整改或者退出;负责归集、预储安置房源信息,建立安置房源展供平台,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引导被征收人自主采取多种方式选择安置房等。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与以往就地安置的单一安置方式相比,新成立的安置中心,将在全市统一收集、展示保障房和商品房源,为广大被征收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商品房房源、二手房房源等多区域、多方式、多项目、多品质的多种安置选择,使房源分配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提高被安置群众的选房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安置中心在房屋征收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安置中心选房服务流程

  被征收人须与各区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提供原房屋作价凭证——到安置中心看房、选房——选定房屋后与安置中心进行资金结算——由安置中心协助被征收人办理进户——安置中心负责监督落实入户手续办理情况。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