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1日讯 当前,在校学生的犯罪率逐年提升,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焦点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怎样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笔者日前对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三年来所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希望能够从中探究原因。
一、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初中生成为了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群体。2010年—2012年8月,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共办理在校学生犯罪3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其中初中生或处于初中年龄段的在校学生(主要指职业学校)犯罪案件26件,占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81.25%。
二是团伙作案是在校生犯罪的主要形式。由于学生能力所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犯罪,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寻找“伙伴”,进而形成团伙犯罪。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院处理的32起案件中,结伙作案的20件,占案件总数的62.5%。
三是单亲学生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就有8件10人,占全部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25%。
二、在校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作为在校学生生理和心理未发育健全,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变化,缺乏抑制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而且逆反心理强,喜欢争强好胜,很容易在盲目模仿或偏激冲动中走向犯罪。这些是在校学生犯罪的内因,然而从我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外在因素对在校学生犯罪的影响更值得我们关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社会的不良诱因。首先是享乐主义的滋生。很多在校学生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看成一种时髦,享乐欲望的膨胀促使自控能力欠缺的青少年追求畸形消费,特别是一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就不惜采取违法犯罪的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其次是网吧、游戏厅的无序管理。很多在校学生沉迷于网络聊天、网络游戏,无心上学,而由于对上网费以及部分游戏开支的需要,学生往往通过违法手段获得金钱,以至触犯刑律。
二是家庭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对孩子犯下的错误予以袒护,使孩子养成了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模式,知错不改,一错再错。加上现在有些父母,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无暇顾及孩子,对其在学校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疏于了解和掌握,孩子往往“糊里糊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很多的是单亲家庭的学生,由于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多数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心理存在一定问题,他们一方面渴望被重视和被爱,另一方面因为得不到应有的关爱而要引起家长的注重,故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失误。一些学校对学生喝酒、抽烟、赌博等行为不予制止,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开展的不好,一旦有偶然性因素诱发,极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三、遏制和预防在校生犯罪的对策
一是着力办理好在校学生犯罪案件。针对在校学生生理及心理特点,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办理在校学生案件,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情况依法从宽处理、能适用缓刑的尽量适用缓刑。
二是着力建立帮教体系。司法机关不仅要建立帮教体系,而且要多方位、多层面地开展社会帮教工作,一是以“帮”为突破口。凡属在学的缓刑犯,要坚持与所在学校联系、磋商,请教育局出面协调,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争取让其复学。二是以“教”为本。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对缓刑犯进行跟踪帮教,及时建立以公安、检察、学校班主任、监护人为成员的帮教小组,建立帮教联系制度和帮教网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着力构建预防网络。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减少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对少年的毒害。肃清各种毒害青少年的文化市场(特别是校园周边违规设立的舞厅、录像厅、电子游艺室等娱乐场所),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屡教不改、扰乱、破坏校园教学环境、危害学生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加大惩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从严从快处理。
四是着力搞好法制宣传。法制宣传不仅包括在校学生,更主要的应该加强对家长、学校教师以及社会各界的法制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面向全社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法制知识讲座、法制图片巡回展、开辟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等形式,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和关心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