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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工农法院耐心调解 巧解医疗侵权案
2012-09-24 10:12: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文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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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4日讯 近日,鹤岗工农法院民一庭处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原告的母亲因病在该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时因病去世,原告以被告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规定,原告对被告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原告如果不申请鉴定,无法判断被告是否有过错,但原告因家庭困难无法缴纳鉴定费,而且原告母亲的遗体已经火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该如何处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到法院之后,双方更加互不相让,矛盾加深、误会变大,双方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争议较大,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对此类案件研究方法,对双方耐心做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认清责任,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老百姓打官司有时不是单纯地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在分清是非、对错的前提下,案件在未做鉴定的情况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主动赔偿原告10000.00元。

  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使主办此案的我认识到人民法官必须为人民,法律固然重要,但法官也要明白人情事理,真正地为百姓化解矛盾纠纷,一名好法官,必定心系百姓,用自己所有的智慧和能量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