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4日讯 让胡路区的刘女士在“小江南饭店”请亲朋好友吃饭。开席前,两名亲友在酒桌附近唠嗑,不想,一名服务生摔倒在跟前,一道热汤菜空中飞溅,菜汤烫伤了刘女士的一名女亲友。这名女亲友除了眼睛和脚被烫之外,右侧乳房还被烫出一个水泡。
因为医药费等问题,刘女士的亲友与饭店发生争执,多次沟通没有结果。
9月20日,“说和”记者找到双方当事人,对此事进行说和,然而,说和的过程艰难曲折。
起因 菜汤烫伤顾客
家住让胡路区远望高层的宋先生给“说和”记者打来求助电话。他说,他表妹刘女士在“小江南饭店”请亲朋好友吃饭,饭店服务员在给其他餐桌端热汤菜的时候,不慎摔倒,菜汤烫伤了他的一名女亲属,事过1个多月了,伤者的医药费和赔偿问题,始终没有与饭店达成协议,请求“说和”记者帮忙。
9月20日,“说和”记者见到了宋先生,他说,他是被烫伤者的亲属,亲属委托他处理此事。之后,他详细讲述了事发的前前后后。
据宋先生讲,7月29日,他们16名亲朋好友到“小江南饭店”吃饭,一名女亲属被烫伤后,起初,饭店表现相当不错,安排人送伤者去医院。伤者受到及时处置,并开了一些药。
医生说,伤者每日需到医院复查和换药,饭店方面表示,他们不会袖手旁观,该出人出人,该拿钱拿钱。
伤者和亲友从医院直接回到了饭店,虽然饭菜都凉了,可是出于对饭店方的好心,宋先生和亲友还是将饭菜吃了。
经过协商,570多元的饭菜款,饭店收了300元。
第二天伤者复查换药的时候,伤者通知饭店,让其继续派人前往医院。饭店部门经理说,饭店人手不够,伤者或者亲属可以垫付医药费,把票据留好,饭店给核销。
当天,伤者花费50多元的医药费。
郁闷 心结久久难打开
宋先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第3天的时候,伤者去医院前给“小江南饭店”打电话,要求饭店派个人。接电话的人称经理不在。伤者和亲属等到下午1点多钟也没有接到饭店方面的电话。为此,他和伤者去饭店问个明白。接待他们的饭店工作人员说,经理的家住在东风新村,下午4点以后才能来。
宋先生问经理的联系方式,饭店工作人员称不知道。
宋先生很生气,他认为饭店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之后,宋先生到让胡路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在消费者协会,宋先生要求饭店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等各种费用1000元。可是,饭店只同意核销已经发生的医药费。
宋先生认为,已发生的医药费才50多元,饭店方这么做分明是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调解最终没能成功。
宋先生气愤地说,顾客去饭店就餐被烫,饭店方面开始说得挺好,可是越来越对伤者及亲属冷漠。其实,他和亲属不差钱,是差事,如果饭店好说好商量,对他们多一份热情和关心,他不能这么较真。
掰扯 双方各说各的理
9月20日,“说和”记者与宋先生一起来到“小江南饭店”,工作人员说,李经理不在。
记者采用电话连线的方式与李经理取得联系。
李经理说,前一段时间,宋先生把他们投诉到让胡路区消费者协会,虽然调解没成功,可是,他仍坚持当初的意见,核销已经发生的医药费,无凭据要钱不行。
“说和”记者说,本来事情不大,饭店方面开始表现不错,后来有些不负责任的表现,宋先生也没有过高的要求,只要求饭店方道个歉,补偿500元钱就行。要不都退让一步,饭店拿出300元就行。
宋先生表示同意,然而,电话另一头的李经理则不同意,他说,菜汤洒在顾客身上,不全怪服务生,被烫的顾客也有责任。
李经理解释说,被烫的一名顾客和另一名顾客在过道唠嗑,端菜的服务生与他们身体有碰撞,才引发洒菜扬汤。
宋先生听后气愤不已,他领着“说和”记者到了事发地,用手比划着讲述当初的情景。他说,要说服务生躲闪唠嗑亲友洒菜扬汤可以,即便相互碰撞了,也怨服务生,因为,当时受伤亲属与另一位亲属是靠在过道一侧唠嗑的,根本没挡过道。
律师 服务员传菜时应提醒
“说和”记者通过电话,对李经理说,宋先生不是差在钱上,要求也不高,300元钱一次了结,对谁都是个解脱。李经理表示,钱的事他做不了主,需要向老板汇报。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帆。
王律师说,消费者到店里消费,双方构成了服务关系,店家除制作好饭菜供消费者食用外,还应当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传菜员如果认为过道有人影响传菜,应当履行告之义务,予以提醒,而不是径直穿过,事件的出现应当是传菜员疏忽导致的。
消费者后来的继续治疗,店家应完全配合,不应当拒绝。但消费者也要考虑诊治费用实际有多少,合理支出。
另外,这起纠纷如果诉讼,可能会涉及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