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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热企弃管弃供将负法律责任 首先追究政府供热部门
2012-09-26 09:57:3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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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讯 记者从25日哈尔滨市召开的供热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供热管理部门必须与供热公司签订责任明确的供热协议,以协议约束供热企业,保障供热质量。若发生弃管弃供行为,供热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且首先追究政府供热部门责任。

  会议要求,哈尔滨市今年所有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13日开始供热热态运行,以保证供热安全,到10月20日供热开始日,供热必须全部达标;对于尚未完工的166台小锅炉,9月30日必须完工,以便于供热测试,保障供热安全运行。

  在保障供热质量上,哈市要求加强供热监管,供热管理部门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协议,用法律约束供热企业,一旦出现弃管弃供,供热企业将依据供热协议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哈市将公开市、区、街道办事处及供热企业供热服务电话,24小时值班。今年,哈市将制定一套监管办法,处理供热质量纠纷问题。

  哈市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发放热费补贴,10月底要发放完毕。对城市困难群体实行供热救助,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等“六种人”的困难家庭实施热费补贴。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