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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增补七种特殊慢性病 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2012-10-09 06:39:5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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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9日讯 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又有福音了,除之前12种特殊慢性病外,2012年度齐齐哈尔市又将七种特殊慢性病纳入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为患有此类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承担因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满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了参保职工因诊治特殊慢性病所引起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了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工作。

  此次增补慢性病病种,是在广泛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2011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积累情况,经研究决定的。本次增补的特殊慢性病共计七种:即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请符合以上七种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将申报材料在限定时间内上报至申报鉴定单位。

  七种慢病待遇不同

  此次增加七种特殊慢性病,自付比例均为20%,每年门诊最高结算限额(含自付)依次为:类风湿关节炎乙类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6000元;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8000元;真性红细胞增多症8000元;骨髓纤维化8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8000元;心脏瓣膜置换术后4500元;精神系统疾病4000元。

  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怎么算?医保局王林副局长告诉记者,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按月份分段结算,即类风湿关节炎500元、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670元、真性红细胞增多症670元、骨髓纤维化67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670元、心脏瓣膜置换术后380元、精神系统疾病333元。鉴定合格人员在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如果需要服用药物在住院医疗费用中支付。特殊慢性病全年应享受的待遇额度平均分为12个月结算,每个月最高结算限额分别为根据每年结算额度的十二分之一予以结算。

  享受新政有门槛

  增补慢病待遇不错,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新政呢?符合申报本年度特殊慢性病的人群,一是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需满一年(2011年10月31日前参保)。二是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一次性缴纳十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参保时间需满一年(2011年10月31日前参保)。三是在齐齐哈尔市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人员,参保时间需满一年(2011年10月31日前参保);由异地转入齐齐哈尔市实行医保关系接续的参保人员,转入齐齐哈尔市时间须满一年(2011年10月31日前转入齐齐哈尔市)。四是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停破企业享受国家一次性补贴的参保人员。


 

  医疗总费用超限待遇将终止

  如果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所发生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含自付费用)超出年最高封顶线时,特殊慢性病待遇也将同时终止使用,待下一年度方可继续享受。参保单位要及时告知所有包括退休和在职、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异地参保人员在内的参保职工,如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参保人员遗漏鉴定,市医保局不再组织鉴定,责任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承担。增补的七种疾病的鉴定标准依据《齐齐哈尔市二〇一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执行,请各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疾病的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鉴定。

  2012年11月15日申报截止

  本次增补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起始日期为2012年10月8日,鉴定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5日,超过申报鉴定时限,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受理。本次申报和鉴定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参保职工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就近的指定鉴定医院申报鉴定。申报卧床的人员请提前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参保职工应详细填写《申请表》,医疗机构将组织工作人员到患者家中逐一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认定患者病情不符合卧床条件,将取消本次鉴定资格。

  不同慢病鉴定单位不同

  类风湿关节炎鉴定单位为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安医院。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鉴定单位为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系统性红斑狼疮鉴定单位为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到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鉴定。

  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到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北钢医院、齐齐哈尔市精神病疗养院(昂昂溪区)鉴定。

  居住市区内参保人员请到就近指定鉴定医院申报和鉴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可在就近的指定医院进行申报,依据鉴定标准做相应检查,由当地三级医院或公立专科医院出具鉴定结果,并由鉴定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后,将检查和鉴定结果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邮至齐齐哈尔市的代办人(单位或家属),由代办人到申报医院予以复核并将复核后的结果录入系统,参加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必须到齐齐哈尔市内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慢病申报及鉴定要六注意

  一是申报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详细填写《申请表》和《鉴定表》,填表时需注意,此两份表格需到齐齐哈尔医疗保险局网站(网址www.qqhryb.com)下载并自行打印。一般项目填写要齐全,IC卡号必须填写齐全。

  二是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慢性病,本次只鉴定一种,参保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疾病申报。

  三是本次鉴定目的是确定参保职工所患特殊慢性病是否需门诊治疗,并非疾病的诊治行为,故所有检查项目不向患者反馈结果,也不为患者提供治疗方案。所申报的材料由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存档留查,不再返还本人,如参保人员需要存留原始检查材料,请上交复印件。

  四是由于病情的原因致使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按时参加鉴定的申报人员,请在《申请表》中相应的栏目内加以注明,并由接待申报的医院负责组织专家到参保人员家中鉴定。

  五是鉴定结果领取时间请查询。本次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到齐齐哈尔医疗保险局网站(网址www.qqhryb.com)查询和下载;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关停破企业享受国家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也可到居住所属社区的街道医疗保险工作站进行查询。

  六是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0月25日,下年度享受待遇情况依照下年度文件执行。

  便民电话请对号入座

  为了满足本次鉴定的咨询服务需求,除在齐齐哈尔医疗保险局网站查询外,参保人员也可向鉴定医院进行咨询;同时市医保局将在各街道医疗保险工作站建立咨询电话,参保人员可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咨询7种特殊慢性病鉴定相关问题,垂询电话如下:

  医保工作站名称联系电话

  卜奎医保工作站 2459523

  文化医保工作站 2739615

  中华医保工作站 6196172

  建设医保工作站 2569826

  西大桥医保工作站 2652899

  五龙医保工作站 6106598

  湖滨医保工作站 8986820

  南航医保工作站 2337144

  彩虹医保工作站 5886052

  正阳医保工作站 2947029

  江安医保工作站 2811158

  站前医保工作站 2913220

  通东医保工作站 2900249

  东湖医保工作站 2900248

  北局宅医保工作站 2190603

  光荣医保工作站 2517130

  南浦医保工作站 2637649

  龙华医保工作站 2180960

  红岸医保工作站 5993633

  北兴医保工作站 8936744

  铁北医保工作站 6881331

  红宝石医保工作站 8936244

  沿江医保工作站 6883413

  梅里斯医保工作站 6562237

  昂昂溪林机医保工作站 2311090

  昂昂溪区医保工作站 6323126

  碾子山跃进医保工作站 2959917、2959907

  鉴定医院联系电话:

  第一医院 2406895

  医学院附属二院 2739678

  医学院附属三院 2697307

  医学院附属一院 6866145、6866979

  北钢医院 6800997

  华安医院 6688426

  医学院附属四院 2739133

  精神卫生中心 2780188

  昂区精神病院 633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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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