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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对十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超速50%吊销驾证
2012-10-10 09:41:26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李楠
东北网10月10日讯 10月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10月15日起,大庆市将对十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十项交通违法行为如下:无驾驶证,一律拘留;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一律处5000元罚款、拘留15天、记12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一律扣留驾驶证;驾驶报废车,一律吊销驾驶证;驾驶拼装车,一律吊销驾驶证;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限速50%,一律吊销驾驶证;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扣留;货运车辆超载超过30%以上(运送鲜活产品除外),一律扣车;客运车辆超员,一律卸客转运;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安装反光标识,一律强制粘贴、安装。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