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讯 小杨(化名)对前女友小月(化名)一直旧情难忘,由于不满小月又找了新男友,手持菜刀将“情敌”砍伤后逃跑。9月22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下达一审判决。
2年前,23岁的小杨在让胡路区一家生肉店里打工,负责剁肉,在这期间,他结交了女友小月,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就陷入了热恋。可慢慢熟悉后,小月渐渐发现,小杨遇事不冷静,遇到矛盾经常脾气暴躁,甚至爱动手。在一次争吵过后,小月向小杨提出了分手,小杨一时生气就答应了。
小杨本以为小月只是一时发脾气,想冷落他一段时间。可3个月过去了,小杨不断地给小月打电话,小月却一直对其不冷不热,这让他很失落。
今年5月的一天,小杨打电话说想要见小月,小月没有同意。小杨不死心,就想在小月家门外等待以打动她。小月家住5楼,小杨便在5楼半的台阶上从当天16时30分一直坐到19时,却没想到看到小月挽着新男友的手臂回来了。
小杨趁着二人进门的机会,跑进了屋里,和小月大吵起来。小月的新男友上前劝解,小杨更是妒火中烧,将所有愤怒都发泄到了小月新男友身上。红了眼的小杨走进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将对方砍伤,行凶后还要拉着小月一起走,小月不肯,小杨匆忙之下转身逃跑。
事后,虽然小月的新男友身中数刀,但均未伤及要害,经公安机关鉴定所受损伤属轻伤。不久,小杨被公安机关异地抓获。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杨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小杨在开庭审理中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