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讯 为了让城市环境更清新,《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办法》(简称《办法》)经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近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哈市向排污企业亮出的又一环保重拳,城市环保监管从“污染物排放结果监管”转变至“污染物产排全程监管”,让违法排污企业难有生存空间,让哈尔滨的天更蓝,水更清。
排污过程全程监控
以往在哈市只对排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结果进行监控管理,但《办法》实施后,环保监管范围将扩大,对企业环保设施验收、运行方式、运行人员与制度、运行状况等全方位监管。其中,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要同步运行,待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需预先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重点控制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环保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需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环保设施运行单位需建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
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规定,哈市环保部门将采取自动监控系统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设施运行单位名称、环保设施名称、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运行状况综合评价等有关情况。
污泥实施无害化处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污泥是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二代污染物,若处置不当,污泥中重金属、生物菌群、恶臭将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对此,《办法》中明确了处理方式,规定污染物排放单位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置,禁止采用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对污泥进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此外,《办法》还对环保设施临时停运、事故应急等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做了预判性要求,使企业无空子可钻。其中,环保设施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要停运的,污染物排放单位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市、县(市)环保部门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停运。
未履监督职责将被罚
同时,《办法》还对哈市环保设施运行监督部门与受监督对象需尽义务与法律责任给出了明确说明。其中,环保部门需履行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条件及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七项监督检查职责,对于存在未履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等违法行为的,将由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哈市还将邀请社会人士配合环保部门共同监管环保设施运行,单位和个人发现环保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