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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一男子诈骗他人钱财获刑11年
2012-10-12 17:03:49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王春霞 陈速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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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10月12日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安达市的李某却在自己的妻子和母亲面前演起骗人的把戏来。近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安达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10月份,李某在与小文同居期间(2011年1月登记结婚),以搞工程用钱为名,在小文处骗得现金7万元。后李某害怕小文追要,便谎称用此款为小文办理工作了,赃款被其挥霍。

  2011年1月份,李某对其妻小文谎称自己有朋友能够办理公路收费员的工作,通过其妻小文联系了小文单位同事王某,先后5次骗得王某亲属7人现金48万元。后来,李某又以为王某及其妻调到大庆工作为名,在王某处骗得现金1.5万元。李某用上述赃款中的12.6万元购买无手续奔驰轿车一辆,后李某用该奔驰轿车作抵押在辛某处借款10万元。案发后,该奔驰轿车被扣押,其余赃款被其挥霍。因李某未能给王某及其亲属办成工作,王某索要上述款项,李某的妻子小文将其在某市的房子卖掉,还给王某49.5万元。

  2011年3月份,李某冒充安达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协警,对其母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协警工作,其母帮助联系了同事马某,马某联系了其朋友赵某。李某便以给赵某的侄子、外甥办理协警工作为名,骗得两人现金11万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2011年8月18日,李某用其父母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抵押,在安达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日300元的租金租用本田奥德赛轿车一辆,价值6万元。李某谎称该车是自己的,用该车作抵押在青冈县王某某处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时返还该车,后王某某再未找到李某。案发后,该车被扣押并返还给该汽车租赁公司。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