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16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获悉,今年哈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市区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735元,增幅25%;所辖县(市)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518元,增幅40%。调高后的标准自1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张广义
生活报10月16日讯 记者近日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获悉,今年哈市将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市区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735元,增幅25%;所辖县(市)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518元,增幅40%。调高后的标准自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