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16日讯 20日起哈市将全面开栓供热,在供热期间如果室温不达标,市民如何维权?15日,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室温不达标,市民可申请免费测温并退费。
据了解,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给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按照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在被告知之时起12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对未达到标准的,供热主管部门应责令供热单位采取改正措施,自用户投诉之时起48小时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用户告知之日,按照规定向用户退还热费。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据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市民感觉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管理部门申请测温。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室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1.4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经过测温,如果室温不达标,退热费执行三档标准:即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退热费计算公式为: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据悉,为了保障市民住上暖屋子,哈市供热部门将实施供热监督员制度,确保市民申请测温的要求能随时得到满足。目前各个区设立了24小时供热监督电话,推行供热属地化管理,组织街道办、社区人员、义务监督员和供热企业人员到居民家实地测温,并进行签字,作为室温不达标退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