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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判决禁渔期非法捕捞者 两农民被判缓刑
2012-10-17 10:56:4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徐建东
东北网10月17日讯 日前,呼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哈市两名在禁渔期利用电海拉网非法捕捞(电鱼)水产品的农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对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电鱼者立案判决。
6月12日,正值松花江哈尔滨段的禁渔期。呼兰区腰堡镇永丰村农民彭某、何某某利用电海拉网,在22号松花江北岸大滩捕鱼。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淦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驾驶快艇赶到现场将二人当场抓获,经确认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的电海拉网属违禁渔具,且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因此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日前,经呼兰区人民法院审判,彭、何二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有关人士介绍,对在禁渔期利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电鱼者,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案件,在我省尚属首次。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