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恋爱期间强奸女友致其自杀 19岁男青年获刑15年
2012-10-17 10:56:4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贾晋璇 王静
东北网10月17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19岁男青年以“谈恋爱就得发生性关系”为由强奸女友,导致女友羞愤自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介绍,2009年10月,18岁的小强到某单位打工,认识了同事小春。后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10年春节前,小强把小春领到一个小旅店,聊了一会天,小强突然动手动脚,小春把小强推开,质问他干什么。小强说,谁谈恋爱都干这事。小春非常反感,提出分手,遭到小强拒绝。
此后,小强经常给小春发短信“开导”她,劝她放弃“保守观念”。看小春还不“开窍”,小强又发短信威胁小春,如不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就让她的日子难过。
2010年5月一天夜里,在小强的一再纠缠和威胁下,小春同意与小强再谈一次。小强把小春带到南岗区某小旅店内,不顾小春的反对,将小春强奸。当晚,小春将身边的五种药物吞了。第二天凌晨,小春被发现昏倒在地,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造成小春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小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