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九年来 我省湿地保护全国领先
2012-10-18 09:02:2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佳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日报10月18日讯 17日,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兵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条例规定的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得到认真贯彻,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项工作全国领先。

  报告中说,2003年我省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湿地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以“大宣传、大构架、大联合、大产业、大论坛、大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六大工程”,推动了我省湿地保护建设的快速发展。

  报告显示,近年来,我省加快了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步伐,新增七星河、珍宝岛和南瓮河3处国际重要湿地,新建40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5处国家湿地公园,扩大保护面积186万公顷。全省已建成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9处,其中国家级19处,省级60处,有扎龙等国际重要湿地7处,38.8%的天然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积极开展了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工作,全省累计恢复湿地13.5万亩。省政府从2009年起设立了扎龙湿地专项补水资金,每年投入400万元,年均补水2.5亿立方米。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作为省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专项资金。同时还在预算中安排150万元的湿地认定专项资金,启动了湿地认定工作,目前湿地认定工作已进入数据核实和制图阶段,年内将发布第一批湿地名录。近两年还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17个,投入资金6350万元,建立了湿地生态监测定位站、购置监控设备。富锦市、集贤县、宝清县等地被确定为“全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示范区”。今年2月,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成立,结束了湿地大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状况。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加大了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在全国率先召开了湿地建设表彰推进大会。

  报告指出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补水机制还不完善,水源污染日渐凸显;保护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体制还应理顺;保护规划有待出台,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湿地生态监测有待加强,资源状况评价急需推进。为此,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