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8日讯 (记者 张强)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从2012年11月10日起,哈尔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重型载货汽车推广使用带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设备。
据介绍,将要安装的范围是哈尔滨市辖区内8吨以上(含8吨)重型载货汽车。在安装进度方面,自卸车、水泥罐车必须在2013年4月1日前安装完毕,集装箱车、大件运输车必须在2013年5月1日前安装完毕,半挂车、其它货运车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前安装完毕。
哈尔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求,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必须入网“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各货运企业在省、市监管平台基础上建立企业监控平台。车载终端设备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车载终端产品的技术要求。新购车辆在办理营运手续前必须安装完毕,将卫星定位设备安装及应用工作纳入货运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哈尔滨市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工作,咨询、解答电话为:0451-845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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