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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 年底前发放到位
2012-10-19 07:42:5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10月1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进行上调,惠及292万困难群众,并于年底前发放到位,让困难群众在冬季之前拿到保障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据省民政厅副厅长尚寿山介绍,新的标准一经执行,将有292万困难群众从中受益。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将从266元/人月提高到301元/月,财政补助水平从202元/人月提高到235/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将从1491元/人年提高到1718元/人年,财政补助水平从1092元/人年提高到1236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400元/人年提高到326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从1800/元人年提高到2370元/人年。
据了解,省民政厅将于近日下拨保障金,同时还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尽快进行资金测算,制定资金发放方案。同时制定严格的监督方案,以确保地方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