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讯 19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0.9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市将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明确,我市将继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现全市居家养老全覆盖。鼓励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解决贫困高龄半失能老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广应用老年人家庭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促进居家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沟通平台建设,将居家老年人的安全保障和生活需求纳入可控范畴。开发推广老年人功能性用品,辅助居家老年人克服康复、洗澡、如厕、做饭和户内活动不便等困难。
结合社区建设,我市将在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时,按标准配建相应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社区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动员驻区单位,开放所属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
养老服务可以量身定做
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意见》明确,我市将实行定向服务,即充分了解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建立社区老年人动态服务档案,从社区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出发,量身定做、适时更新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方法。鼓励和支持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继续教育、文体活动等功能较强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利用机构养老的优质资源,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养老服务。
我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高龄低保失能老人将获护理补贴
《意见》明确,我市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方式,保证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在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同时,实现适时适度增长。
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在执行现行标准基础上,逐步完善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适当提高津贴标准。
完善养老补贴护理补贴制度,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失能老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建立机构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养老机构、入住机构老人三方出资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
《意见》明确,我市将利用各区、县(市)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或企业改制、学校撤并、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闲置的房产设施,吸纳有开办经验、但无建设实力的民间组织和个人,采取公建(办)民营形式创办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政策。
建立城市规划改造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机制。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小区和老城改造项目时,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进行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