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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疾病可申报特殊慢性病保险 申报鉴定日期11月5日
2012-10-22 08:40: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东北网10月22日讯 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从11月5日开始。
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如患有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冠心病、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等15种疾病可进行申报。
此次申报患者是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哈政综【2007】29号及哈劳社发【2010】2号规定的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患者或家属可于11月27日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据了解,特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