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3日讯 “我8年前买的房子,现在供暖公司向我追讨原房主10年前所欠下的包烧费,我该交吗?”道外区市民王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2004年,王女士购买了一套位于道外南十二道街的3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买房时,她跟对方提出要求,让原房主先把房产证更名给她,她再付房款。原房主很快将房屋过户到王名下,二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证。
几天前,王女士到供暖公司缴纳今年的包烧费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房子的原房主在2002年欠包烧费900余元,连带10年的滞纳金共近4000元,由于找不到原房主,要由王女士缴纳这笔欠款。“10年前我还没有买这个房子呢!”王女士十分不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邓春杰律师。邓律师说,热是商品,原房主作为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人,应支付所欠热费。但在找不到原房主的情况下,可以先由现房主支付该笔费用,事后现房主可向原房主索要这笔费用。
对此,邓律师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查看房屋的包烧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是否缴清。如果对方欠下费用,买受人有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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